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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退费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31 10:09:54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退费的规定如下: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或死亡,学校应当退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退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具体退费办法为:1. 学生休学,按照休学时间退还剩余学期学费;2. 学生退学,退还剩余学期学费及住宿费;3. 学生死亡,退还剩余学期学费及住宿费。退费计算方式为:实际缴费总额×(剩余学期数/总学期数)。学校应在学生离校后30日内完成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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