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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视同缴费基数规定

发表时间:2024-11-04 08:10:25 来源:网友投稿

济南市视同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按照规定的基数计算缴费金额。具体规定如下:1. 视同缴费基数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险种有所差异。2. 视同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4. 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等。5. 视同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一般与年度工资调整同步进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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