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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税金未达起征点免税如何做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02:35:35 来源:网友投稿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对于已计提税金但未达起征点免税的情况,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税金已经计提,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然后根据税法规定,如果该笔税金未达起征点免税,则应将已计提的税金转出,借记“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最后如果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则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说明企业已享受的免税政策及金额。

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这样处理可以确保企业的会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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