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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交纳的税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03:47:16 来源:网友投稿

尚未交纳的税费在会计处理时,应作为“应交税费”的借方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立“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根据应交税费的具体种类进行明细记录。当企业发生应交税费时,在账上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科目,表示企业已经确认了应交税费的责任。实际交纳税费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企业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这样企业的账务就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税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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