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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之间往来应如何记账

发表时间:2024-11-09 04:14:37 来源:网友投稿

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账务处理如下:首先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各自的账簿中记录收付款项。当总公司向分公司支付款项时,总公司会计在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录“银行存款”;反之,当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分公司会计在借方记录“银行存款”,贷方记录“其他应付款”。其次在月末或季度末,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对账,确保双方的账目一致。最后根据对账结果,总公司会计在借方记录“其他应付款”,贷方记录“银行存款”;分公司会计在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录“银行存款”。这样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就能得到清晰、准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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