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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新公司股东没有实缴该如何做账

发表时间:2024-11-09 05:00:46 来源:网友投稿

新公司股东未实缴资本时,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登记: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记录股东出资承诺,但未实际出资。

借方:在“实收资本”科目借方,反映股东承诺的出资额。

贷方:在“应付款”科目贷方,记录股东承诺出资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记录未实缴资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实收资本”科目与“应付款”科目相对应的未实缴资本列示在负债部分。

实缴后处理:当股东实际出资时,在借方记录“应付款”,在贷方记录“实收资本”,并将实际出资额与之前记录的出资承诺额进行核对。

每月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未实缴资本作为负债项目,并在利润表中不体现。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正确反映公司股东未实缴资本的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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