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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07:13:31 来源:网友投稿

销售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如下:

供应商在开具发票后退回,首先应将退回的发票进行作废,确保发票号码不被重复使用。

供应商需将作废的发票存根联与红字发票进行核对,确保信息一致。

供应商将红字发票作为附件,连同销售退回的相关合同、入库单等资料一起提交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红字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允许供应商抵扣原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原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需先将原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再进行红字发票的申报抵扣。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红字发票的申报抵扣,否则将影响税务申报。

总之销售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需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操作,确保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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