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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11-09 12:56:02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预收账款”;

出售房产并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记“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房产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

在月末或季度末,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进行结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最终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科目,借记“应交税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以上为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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