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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14:44:34 来源:网友投稿

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分录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金额为该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然后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金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表示免税项目原材料的成本增加。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金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表示因免税项目增加的应纳税额。

最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金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表示免税项目增加的应纳税额。

这样的分录处理,可以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从原材料的成本中分离出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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