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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发表时间:2024-11-09 15:39:0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 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5.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6. 购进的固定资产;7. 购进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水电、燃气、暖气、冷气、热力。这些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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