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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发表时间:2024-11-09 18:05:27 来源:网友投稿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主要变化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应交税费科目:原“应交增值税”科目改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货物或服务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预缴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按季度预缴增值税。

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扩大,包括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接受交通运输服务、接受租赁服务等。

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企业需根据营改增后的税法规定,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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