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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1-09 18:44:59 来源:网友投稿

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年度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收入,合计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年度取得上述所得,汇算清缴后应退税款超过1000元的纳税人;

年度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年度取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捐赠等,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00元的纳税人。

这些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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