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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9:34:13 来源:网友投稿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时,出资方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接资方应将接收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如果出资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且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应按公允价值调整无形资产。借记或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实收资本”科目。

若存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或减值,应调整“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或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出资方和接资方均需在年度报表中披露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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