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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1-10 03:23:19 来源:网友投稿

质押与留置都是担保方式,但存在以下区别:

意义不同:质押是债务人将其动产转移占有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时,为了担保债权而保留占有。

基础不同:质押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可以约定;留置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占有不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且转移占有;留置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且保留占有。

法律效力不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留置权自债权产生时成立。

实施条件不同:质押需要债务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留置权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债权人在合法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行使。

总之质押和留置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标的物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担保债权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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