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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区别

发表时间:2024-11-10 07:29:49 来源:网友投稿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将担保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期间,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有权留置该动产或不动产,直至债务履行。区别在于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权是基于合法占有产生。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产生,留置权是法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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