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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1-10 09:14:26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这指的是将货物交给他人代为销售,但销售完成后,代销人需要将销售款转交给原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人将代销的货物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部分销售也视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企业将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建设、维修等,这部分货物也视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企业将生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部分货物同样视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这部分货物也视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部分货物也视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部分货物也视为视同销售。

以上行为在增值税申报时,均需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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