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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所有权的几种特殊取得方式

发表时间:2024-11-10 09:54:52 来源:网友投稿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善意取得:当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了动产,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他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先占:在无主物的情况下,先占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遗失物的拾得: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归还给失主,但如果失主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来认领,拾得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继承:在动产继承中,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赠与:赠与是双方合意的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互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动产相互交换,交换完成后,各自取得对方动产的所有权。

这些特殊取得方式使得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更加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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