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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前假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11-11 07:35:25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省的产前假规定如下: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即怀孕第28周至分娩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产前假,假期为30天。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女职工在产前检查需要休假,按照当地规定的产前检查假天数给予休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前假的具体执行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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