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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24-11-17 07:47:41 来源:网友投稿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是指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该合同明确了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等。根据合同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住院医疗、大病医疗等服务,并执行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合同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参合农民权益。同时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进行监督考核,以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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