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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VI设计合同样本

发表时间:2024-11-29 03:23:52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VI设计合同样本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市XX公司

乙方:XX设计公司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XX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

三、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设计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VI)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辅助图形等。

设计公司宣传册、名片、信纸等宣传物料。

设计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媒体平台视觉形象。

四、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五、费用及支付

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整。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乙方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六、知识产权

乙方设计的所有VI元素归甲方所有。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的VI元素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用于其他客户。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金额的2%。

乙方未按时完成项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金额的1%。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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