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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24-11-29 03:52:25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协议。合同主要内容涵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需在项目交付后继续履行合同,确保业主的正常居住环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且不得收取物业费。合同目的在于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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