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深圳市试用期劳动合同

深圳市试用期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4-12-01 13:14:5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圳市试用期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约定一定期限(一般为1-6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双方可以相互了解、考察对方,以决定是否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雇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如双方同意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如双方均满意,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一方不同意,则需提前通知对方。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