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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立案管辖考点

发表时间:2024-12-03 04:39:34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考试立案管辖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起诉条件:原告必须符合法定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 起诉对象: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管辖权划分: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为准;级别管辖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则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如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4.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5. 案件移送和指定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6. 协商管辖: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法院。7. 管辖权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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