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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书

发表时间:2024-12-03 20:30:42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书如下:

甲方(转让人):[姓名或名称]

乙方(受让人):[姓名或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承租的上海市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将其在上海市[具体地址]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条件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乙方需符合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条件。

甲方与原出租方无纠纷,且该公有住房未设定抵押权。

三、转让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金额]元。

甲方应在收到转让费用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转让手续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将转让事宜告知原出租方。

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取得该公有住房的承租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转让事宜告知原出租方,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承租权,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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