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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4-12-13 09:34:57 来源:网友投稿

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三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四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五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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