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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4-12-13 23:06:01 来源:网友投稿

南京市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押金、房屋维修责任等。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在租赁期间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承租人需爱护房屋及设施,不得损坏。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如发生纠纷应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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