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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农村建房面积核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4-12-14 03:16:14 来源:网友投稿

潼南区农村建房面积核定标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新建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增加面积,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村民原有住宅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适当增加;二是因自然灾害、房屋损坏等原因需要重建的,可适当增加;三是符合乡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可适当增加。具体核定标准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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