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民法专业名词有哪些

民法专业名词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5-04-02 18:49:33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专业名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能够实现自己利益的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合同: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这些名词构成了民法的基本框架,涉及个人和集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益和义务。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