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院校官网:https://www.gdjpvc.edu.cn/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在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始建于1982年4月)和广东司法学校(始建于1982年11月)基础上合并组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拥有龙洞和石井两个校区,其中主校区位于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隶属于省司法厅管理,并在教学及专业建设上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作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基地,学院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办学任务
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
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
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
承担监所管理、律师等专业的函授及自学考试辅导和远程教育;
开展校际间合作与交流。
二、办学指导思想 学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办学理念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文塑造为基础,以法律、司法警察职业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就业能力培养为导向,致力于锻造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办学思路 学院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行业办学优势,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探索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创新促发展,实践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教学手段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五、办学定位
学院发展目标:努力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打造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六、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七、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别 | 学制 | 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