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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发表时间:2024-05-25 13:43:30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该条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法律制度,依法实行合议庭审理案件,符合回避情形的应该回避,符合公开审判的应当公开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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