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发表时间:2024-05-25 21:05:00 来源:网友投稿

小深今天给分享四级高级法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1、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处级级别,法官之间并不根据等级不同来确定其上下级关系。

2、法官的等级是法官的职级划分系列。

3、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

4、(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5、(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6、(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7、等级晋升:(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8、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9、(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10、(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11、(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