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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09 13:35:0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本条是对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规定。条文中所说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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