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结算中心、市容科、管理科、法制科、督察科7个职能科室。下属城市综合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绿化所、路灯所、河道所、市政养护所7个事业单位。一、办公室(后勤办)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综合协调;2.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3.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安排、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4.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5.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6.负责局宣传信息工作;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8.督办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二、组织人事科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2.组织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3.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工作;4.负责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有关政策、法规;5.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6.负责局系统人事招考和人事调动工作;7.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及人事档案工作;8.负责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工作;10.指导局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分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11.指导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劳动争议及调解工作;12.拟订局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13.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系统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14.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三、法制科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2.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4.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5.开展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6.组织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7.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8.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9.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10.组织开展城市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机关普法工作。四、市政管理科1.负责对市政、路灯环卫设施维护、养护及专项建设等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市政养护、公用事业和环卫行业的法规、方针、政策。五、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1.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开挖的管理,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霓虹灯等美化、亮化设施的开启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区道路临时占道、沿街门面装饰改造、临街店面和户外摊点、亭棚设置的管理,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标志进行管理。2.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开挖审批,对市区道路临时占道、沿街门面装饰改造、临街店面和户外摊点、亭棚设置的审批,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标志进行登记、审批。3.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六、城管督察科负责对执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及机关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七、财务科1.扎口管理城市养护资金;2.负责城管系统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统计;3.负责城市养护资金的管理和核算;4.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核算;5.负责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6.负责有偿服务、广告管理收入及行政执法罚款资金的管理;7.协调与财政、金融、税收、物价、计划、统计等业务相关部门的关系。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城管执法大队环卫管理所市政养护所昆山市路灯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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