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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行政职务有何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2 07:06:05 来源:网友投稿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行政职务规定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3至6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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