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的行政区划
1956年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雉城和泗安2镇,以及30大乡。1958年10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乡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底和1962年春,在调整公社规模中,撤销大公社,以原管理区为基础,长兴县划分为32个人民公社,并恢复雉城、泗安镇建制。1967年11月,成立长兴县革命委员会,属嘉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4月,将管埭人民公社划分为泗安、管埭二公社。7月,恢复长兴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嘉兴地区专员公署。1981年2月,撤销李家巷人民公社建制,将所属大队划归李家巷镇。至此长兴县为32个公社3个建制镇。1982年1月,经地区行署批准,将重名的大云、港口两公社,改名为太傅、观音桥公社。1983年10月,撤专署实行市管县,隶属于湖州市。1983年,长兴县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从天平桥乡划出畎桥乡。1984年7月,将城郊乡、泗安乡分别并入雉城镇、泗安镇。1985年9月,和平、煤山、小浦,改乡为镇。1986年7月,林城、虹星桥、洪桥,改乡为镇。1987年,长兴县设9镇(雉城镇、洪桥镇、李家巷镇、林城镇、泗安镇、虹星桥镇、和平镇、小浦镇、煤山镇),25个乡(新塘乡、横山乡、下箬寺乡、丁甲桥乡、水口乡、后漾乡、夹浦乡、天平桥乡、畎桥乡、太傅乡、仙山乡、二界岭乡、长潮乡、管埭乡、里塘乡、观音桥乡、吕山乡、包桥乡、长城乡、便民桥乡、吴山乡、长桥乡、白阜乡、白岘乡、槐坎乡),450个行政村,36个居民委员会。1992年,长兴县辖10镇10乡。2000年12月27日,浙政发[2000]288号批复同意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雉城镇、新塘乡、长桥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雉城镇;撤销泗安镇、长潮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泗安镇;撤销林城镇、太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林城镇。至此长兴县辖10镇6乡。2012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撤销吴山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和平镇;撤销二界岭乡建制,并入泗安镇;撤销雉城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县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内设立雉城、画溪、太湖3个街道办事处。2014年长兴县隶属于湖州市,辖3街道9镇4乡: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煤山镇、夹浦镇、李家巷镇、洪桥镇、泗安镇、和平镇、小浦镇、林城镇、虹星桥镇、水口乡、槐坎乡、白岘乡、吕山乡。2015年5月8日,省政府(浙政函[2015]43号)批复同意撤销煤山镇、白岘乡、槐坎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煤山镇。调整后全县辖3个街道、9个镇和2个乡: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煤山镇、夹浦镇、李家巷镇、洪桥镇、泗安镇、和平镇、小浦镇、林城镇、虹星桥镇、水口乡、吕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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