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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多少日复议

发表时间:2024-07-15 02:39:27 来源:网友投稿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复议。上述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六十日申请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立案受理。

一、查封申请复议的期限

查封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行政复议流程有:

1、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处罚多长时间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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