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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制的试点

发表时间:2024-07-18 02:51:17 来源:网友投稿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精简、统

一、 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随之深圳市开始了行政三分制改革试点。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03年深圳市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宣布,成为中国惟一推行“行政权三分”试点改革的城市。所谓“行政权三分”,是指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改革期望达到的目的。2009年5月初,《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其所涉及的数项改革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列为首位。这意味着深圳在2003年大张旗鼓开始却又悄无声息流产的“行政权三分”改革,即将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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