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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第十章行政奖励

发表时间:2024-07-18 04:21:04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行政奖励的机会和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应当遵循奖励与贡献相适应的原则。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奖励的依据、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奖励的条件、范围和标准没有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明确并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实施专业性、技术性行政奖励,评审委员会多数成员应当由专冢组成。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拟奖励对象的名单和事迹,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奖励结果。但是公开奖励事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不得向奖励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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