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否可以申诉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期间,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重审有时间限制吗
有。当事人如果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应该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因为出现新证据、原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生效裁判被撤销或者原判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对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也是要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
二、刑事案件应该怎样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的标准: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3、人民法院复审或者再审后,应当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由上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人不得超出原诉讼请求。申请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或者增加反诉。
三、对交通事故判决书不服应该怎样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民诉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载明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如果是一审判决已过上诉期或是二审判决书,则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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