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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房租收入上交国库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8 14:48:36 来源:网友投稿

  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出租房屋收入,应缴纳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建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

  房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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