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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表时间:2024-07-18 16:48:50 来源:网友投稿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是否有时间限制

1、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只要处罚前告知就可以,除了告知外,行政处罚机关还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否则行政处罚是不成立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对于违法行为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对于违法行为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为:

1、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

2、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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