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清朝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地方行政制度

发表时间:2024-07-18 23:47:53 来源:网友投稿

清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1、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

2、总督制。

清朝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清朝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