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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07-19 10:25:51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 致使个人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

3、 致使单位遭受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 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 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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