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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能

发表时间:2024-07-19 13:48:45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处级和初任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省内县处级公务员的培训。

二、 承担省政府机关各业务厅局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商贸职业学院有关的学历教育。

四、 研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 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 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 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 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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