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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发表时间:2024-07-19 17:10:3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处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加处罚款并不包含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内,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 划拨存款、汇款;

3、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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