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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发表时间:2024-07-21 20:32:11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诉讼应当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则可以到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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