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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样确定管辖

发表时间:2024-07-21 20:32:11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4.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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