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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1 22:40:3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行政机关在有效的追责期限内发现其违法行为的,可以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给予其惩戒。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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