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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21 23:35:31 来源:网友投稿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一、民事抗诉案件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抗诉案件期限是多久

民事抗诉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抗诉是什么意思?

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三、民事案件申请抗诉程序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二、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是指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尚未生效的,应当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抗诉,抗诉书应当抄送上级检察院,防止一审判决生效。抗告判决的期限为十日,裁定的期限为五日。再审抗诉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审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审判监督程序不设抗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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