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有哪几种形式监督学
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同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反馈监督、专项监督和巡视检查。
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包括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以确保下级机关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2、同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同级机关之间相互监督,通过交流、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推进工作进展,并发现和纠正问题。
3、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反馈监督
下级机关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监督,促进上级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群众。
4、专项监督和巡视检查
针对某些重点领域或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和巡视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行政监督中,层级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各个层级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转。
层级监督内容:
1、报告工作制度
听取、审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执法情况报告,是政府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通过下级向上级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实现上级对下级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监督
2、执法检查制度
这是由监督主体主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执法情况并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情况的法律制度。它具有深入实际、真实客观的优点。
3、审查批准制度
审查批准是指监督主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观范对被监督对象的部分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审查批准的内容主要涉及比较重大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较强的事先监督,起到预防行政违法的作用。
4、备案检查制度
根据法定要求,被监督对象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在事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供监督主体了解情况。如果在备案检查中发现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可责令被监督对象予以纠正或者由监督主体直接撤销。
5、考核惩戒制度
这是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如果发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则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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